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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护照或护照加注等有关注意事项
2007/03/27

   

  • 护照申请
  • 遗失护照补发(如属短期赴芬公务或旅游人士,遗失护照急于回国,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护照换发
  • 护照分离(携行儿童另发护照)
  • 护照延期(根据《护照法》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普通护照延期)
  • 护照加注(更名)
  • 因公护照延期、换发、补发、转持因私护照
  • 邮寄办理注意事项
  •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中国公民申请护照颁发、补发、换发等必须亲自到中国驻芬兰使馆领事部,凭有关证明申请办理。已经加入芬兰国籍的,不能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有关事项。

          注:目前,我馆尚不具备护照制作条件,所有申请均需寄往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办理,耗时较长。

  1、护照申请

         (1) 旅居海外且未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应申请中国护照(16岁以下儿童亦需单独申请护照,我馆不再办理携行儿童护照加注)。

  (2) 交验足以证明本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证明及影印件;交验芬兰人口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名称为“Extract from the popul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in Finland”,由当地Maistraatti负责出具并签名盖印,赫尔辛基Maistraatti的地址和电话:Albertinkatu 25, PL 309, 00181 Helsinki, Tel: +358 9 695 441);交验申请人护照上的有效外国签证及居留证明及影印件;

  (3)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正面免冠近期(6个月以内)护照照片3张(彩色,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长48MM,宽33MM,头长28MM,头宽23MM,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如为新生儿办理护照,照片须睁开眼睛。

  (4) 申请颁发新护照,申请人应亲自到领事部办理,如为新生儿为理护照,亦须带领新生儿前来办理,并同时交验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新生儿在芬兰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芬兰人口登记信息系统为新生儿出具的证明(原件)。

  (5) 费用55欧元,需时14天。

  2、护照遗失补发

  (1)护照遗失或被窃,本人应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并索要报警记录;

  (2)尽快书面报告中国驻芬兰使馆领事部,报告内容包括:旅芬前后经历、遗失护照经过、地点、时间、护照号码、发照时间、发照机关、本人住址、电话;

  (3)如确认护照无法找回,应在当地报纸刊登声明:“XXX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X号护照,声明作废”。如记不清护照号码请暂勿登报,由使馆领事部向原发照机关核实后再登报;

  (4)本人携带报警记录、登报声明、原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芬兰人口信息证明)来使馆领事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正面免冠近期(6个月以内)护照照片3张(彩色、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长48MM,宽33MM,头长28MM,头宽23MM,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

  (5)因需向国内有关公安户籍部门核实个人身份情况,补发护照耗时稍长。如手续不全或经核查与本人报告有出入,不能补发护照。

  (6)费用108欧元。

  3、护照换发

  (1)护照即将过期(一年以内)、签证页用完或由于意外造成护照破损,可以申请换发新护照;

  (2)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交验原照,及护照资料页、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如已取得芬兰永久居留签证逾4年,还需提供芬兰人口登记信息证明;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正面免冠近期(6个月以内)护照照片3张(彩色、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长48MM,宽33MM,头长28MM,头宽23MM,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

       (4) 费用55欧元,需时14天。

       4、护照分离

  (1)随父亲或母亲合用一本护照的儿童可办理护照分离;

  (2)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交验合用护照,及护照资料页、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由持照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申请护照加注,提交近照一张。从护照中除去儿童的加注申请,费用13欧元;

  (3)儿童须单独申请新照,若合用护照为旧版护照(92版)且即将到期,亦须申请换发新照。请分别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交正面免冠近期(6个月以内)护照照片3张(彩色、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长48MM,宽33MM,头长28MM,头宽23MM,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儿童本人须亲自到场,费用55欧元,需时14天。

  5、护照延期根据《护照法》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普通护照延期

  6、护照加注

    适用情形:结婚后姓名变更或有别名,可办理“姓名加注”(不受理在护照上做婚姻状况加注,不受理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交验护照资料页及居留签证复印件;

  (3)提供芬兰人口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因结婚更名者另须提供芬兰结婚证明(复印件);

  (4)费用13欧元。

  7、因公护照延期、换发、补发、转换因私护照

  (1)凡原来公派到芬兰的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无论现在为何种身份,均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由使馆领事部和教育组审批后办理转换因私护照的手续;

  (2)上述情况以外来芬兰的因公护照持有人,无论申请护照延期、加注或换发,均需经原派出部门和原护照颁发机关同意。如系中央各部委派出者,需有原出国审批部门的批准证明。如系地方省区派出者需有地方外办的批准证明。

  8、邮寄办理

           居住在大赫尔辛基市(包括赫尔辛基、万达、爱斯堡)以外地区并已履行公民登记手续的中国公民申请护照换发或加注,可邮寄办理。申请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贴足邮资和写明收信地址的回邮信封、办证费用及每份邮件的邮件处理费15欧元。

        9、付款方式POS机”刷卡收费(可接受主要信用卡种类或银行借记卡)或银行柜台转账收费(不接收现金!

  特别提醒:新护照资料页、当地居留签证需复印并妥为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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