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24-01-05 20:33

为体现国家对留学生人员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生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启动实施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驻芬兰使馆受理在芬兰留学生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计划及申请条件

奖励分为A类奖和B类奖。 其中A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B类奖学金数额标准为每人10000美元。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A类奖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自费攻读博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于2024年6月30日以后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类奖申请人应为已确定回国工作人员,包括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应为在国外自费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后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A类或B类。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申请。 

二、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15日0时至2月29日24时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 “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46)。

(二)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须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于2024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文教处(邮箱:edse@chinemb.fi;邮件标题和附件命名格式“2023优奖-姓名-学校-类别”)。

(三)使馆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专家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使馆将根据国内终审结果通知获奖的申请者。

三、咨询方式    

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42)了解详细信息,或咨询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文教处。联系人:孙洪志,邮箱:edse@chinemb.fi,电话:+358 407747100。

申请过程中有何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系人:李老师,邮箱:yzj_support@csc.edu.cn ,电话:+86-10-66093306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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