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中国香港/澳门签证的通知
2019-04-23 14:33

    为向中国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提供舒适的办证环境和优质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申请中国香港/澳门普通签证,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中国驻芬兰大使馆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Salomonkatu 17 B, 3krs, Helsinki

  电话:010 337 5600

  电子邮箱:helsinki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二、办证时间及费用

  (一)受理和收费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节假日除外。

  (二)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费用收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使馆收取签证规费、急件费和联络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签证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四)审理时间:需时约30日,无加急服务。

  三、特别提示

  (一) 能否颁发签证由使馆决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不参与审批程序。

  (二) 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其他拟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以及中国公民申请赴港进入许可,仍需向中国使馆递交申请。

  (三)中国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无需在线填表、在线预约和采集指纹。

  (四)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向使馆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签证,亦可自行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所需材料、表格等,可参考上述机构官方网站。

  (五)关于免办港澳签证的情形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官方网站

  (六)如果对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有任何改进意见和建议,欢迎与大使馆领事部联系,电子邮件:helsinki@csm.mf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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