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芬兰大使馆发言人声明
2020-04-08 11:29

 

  我馆注意到芬方4月8日记者会的情况。我馆也在主动联系芬采购方应急供应中心,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中国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质量。3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使馆愿强调,中芬双方一直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中方愿继续与芬方相互支持,并肩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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