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就邪教“法轮功”有关问题答中外记者问
2001-02-27 00:00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杨武军、周贺报道: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人刘京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招待会,就天安门自焚事件烧伤人员的最新情况,“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以及我国政府依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原则和政策等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轮功”被取缔前已有多名痴迷者自杀

    在回答香港《大公报》记者关于“境外有传媒说取缔‘法轮功’导致部分练功者死亡”的提问时,刘京说,这完全是造谣生事,颠倒黑白。刘京说,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政府1999年7月取缔“法轮功”组织之前,在李洪志“升天”、“圆满”等歪理邪说驱使下,已有136名练习者采取不同方式自杀身亡。其中有自焚的,也有上吊、跳河、跳楼、服毒的。这些悲剧都是李洪志歪理邪说和极端精神控制导致的。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后,又有103人受李洪志毒害,自杀身亡。

   中国愿意就打击邪教问题与国际社会交流与合作

   刘京在回答CNN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愿意就打击邪教问题与国际社会交流与合作。刘京说,少数外国人士对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的做法不太理解,是因为他们对邪教“法轮功”不太了解。吸毒者对社会的危害大家没有不同看法,世界各国联合起来打击吸毒、制毒、贩毒。邪教“法轮功”如同精神毒品,它对练功者尤其是痴迷者的毒害就像毒品一样。刘京说,他曾与不少练功者交谈,但很难沟通,一些痴迷者甚至不愿意沟通。在李洪志歪理邪说支持下,他们不要孩子,不要父母,不要家庭,放弃对生命的爱,什么感情都不要,成千上万的家庭因此破裂,这对社会的危害绝不亚于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我们愿意就如何制止这种危害与世界各国交流与合作。

   李洪志否认自焚人员是“法轮功”练习者是做贼心虚

   刘京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提问时说,自焚事件发生后,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说法,一些人员认为自焚人员不是“法轮功”练习者,我很高兴的是我从大的传媒上没有看到这样的报道。最近李洪志和同伙的说法也有改变,但是事实胜于雄辩。一个罪犯指使别人做坏事,案发后就回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共同规律。李洪志否认这些人是“法轮功”练习者,是做贼心虚。针对有些报道说我国为何在天安门广场上准备了灭火器的问题,刘京说,天安门广场是人们欢聚的一个场所,在那个地方常备一些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的器材是理所当然的。

   我国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劳动教养符合法律程序

   刘京在回答德国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有完整的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是有法律依据的。1957年、1979年、1982年我国立法机关做过相应法律规定,说劳动教养没有法律规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被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的。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利是有充分的法律保障的,他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国的劳动教养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劳动教养,不是因为他们是练习者,而是因为他们有违反社会治安的轻微违法犯罪现象。

   最近新闻节目报道了在教养院这样一类场所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挽救的场景,我们把对这些人的劳动教养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山东一位女士听说辽宁一家教养院对这些人教养效果非常好,就亲自将练“法轮功”的丈夫送去,请他们帮助丈夫摆脱 “法轮功”的桎梏。

   处理邪教问题不要搞双重标准

   刘京在回答香港无线电视记者提问时说,听说美国政府将在这届人权会议提出人权议案,而“法轮功”是重要议题之一,这并不奇怪。美国在处理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权利的组织时,断然出手,对邪教进行处置。然而对别人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权利采取处理措施时就进行指责。对邪教问题比较了解的人都知道这种情况,不仅中国被美国指责过,其他国家处置邪教问题也受到过美国的指责和制裁,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对李洪志歪理邪说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只能说明有人拿这个问题作文章,拿人权做幌子,干涉别国内政。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